温州破获浙江最大贩毒案 毒贩搭股经营手段多

200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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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方于昨天公布的浙江省最大贩毒案采取的是搭股经营、大手笔买卖、和两头在外等手段。温州警方在此案中,共缴获海洛因十公斤,缴获毒资五百多万元人民币。   此案经过温州警方十个月的缜密侦察。去年十一月四日,温州市禁毒大队在苍南县宜山镇破获了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抓获案犯韩某、苏某,(均已被判处死缓)缴获海洛因三百五十克,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该案毒品基本来源于灵溪镇的一帮毒贩,但这些人只在毒品交易时露面,很难抓捕。   经过数月的艰苦侦查,缉毒民警初步查明,这伙疑犯的核心人物是陈学安(男,四十一岁,苍南县宜山镇人)和谭小平(女,三十三岁,湖南省汉寿县人),由陈学安筹集资金,组织熟悉的人"搭股经营”。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公安机关决定“收网”。   本月六日晚,陈学安派陈可王(男,三十八岁,苍南宜山镇人)到其窝点提取十公斤海洛因,准备脱手销往外地时。被警方一举擒获,当场缴获十公斤缅甸精制海洛因。缉毒民警随后又将陈学安、谭小平和同案犯侯某抓获,缴获毒资五百零二万元人民币。   据初步交代,陈学安和谭小平从去年七月开始贩卖毒品,今年四月,又以“搭股经营”的方式筹集了四百多万元人民币,到云南省孟连县买了六十余公斤海洛因,偷运到苍南。今年六、七月,他们两次将海洛因销往广东陆丰县,没想到最后一批海洛因在转手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   据温州市警方介绍,此案具有搭股经营、大手笔买卖和“两头”在外等特点,部分搭股人员还有正式的职业,他们不参与贩毒,而采取分红的方式参加分赃,一万元人民币本钱在毒品脱手后可分得八千元人民币的好处。另外毒品的货源地和销售地都在温州市以外,温州市只是被作为一个毒品的“中转集散站”。   这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侦破后,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禁毒办于前天专门向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禁毒办发来了贺电。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有关案情还在进一步审讯之中。(完)(记者/朱小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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