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乌鲁木齐9月6日电(记者吴亚东潘从武)9月初,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两项执行新举措:法官异地执行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即同吃、同住、同行;法院委托拍卖实行摇珠抽签决定中介机构的方式。这两项举措的施行,将有效避免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腐败。 以往,由于财政不为法院异地办理个人案件划拨经费,由当事人提供办案经费成为执行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此产生了“三同”问题。这种“三同”现象的存在,既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助长了审判执行人员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暂行规定》,规定异地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外出办案实行差旅费定额报销制度,由当事人直接将办案费缴至法院,由法院核准办案人员的出差费用,超出部分由办案人员自行承担。这一措施的出台,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最大限度地杜绝了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另外,现在许多中介机构为了取得法院的委托,纷纷向法官、法院领导展开攻势,容易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损害了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还直接影响了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审计的公信力,成为拉拢腐蚀干部、滋生腐败的温床。 为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中院关于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中院关于委托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拍卖工作办法》,成立了评估、审计、拍卖工作领导小组,择优与17家中介机构签订了年度委托协议书。办法规定,委托机构由法院公开选择,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到委托鉴定、拍卖、评估、审计的案件,以摇珠抽签的形式确定具体委托机构。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毛恒向记者介绍说,这两项措施的推出,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