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上海9月3日电(通讯员梁宗记者刘建)在上海市二中院今天进行的一场诉讼中,上海、苏州的两家同名企业———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经过一番斗法,法院当庭宣判:苏州克莉丝汀败诉。 之所以把同行推上法庭,上海克莉丝汀的理由非常简单:自己“克莉丝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侵犯了。 2003年3月间,有顾客在上海的一家商场内购买到一些“克莉丝汀”糕点,经仔细辨认,发现原来买到手的并不是遍布上海大街小巷的那种“克莉丝汀”产品。为此,他们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上海克莉丝汀。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上海克莉丝汀便把生产那些糕点的苏州克莉丝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苏州克莉丝汀却坚称自己在包装上使用“克莉丝汀”并非是用作商标,而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苏州克莉丝汀在使用自己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而事实上,苏州克莉丝汀公司除了用企业的全称标明食品的生产厂家外,还单独突出使用中文“克莉丝汀”,这就超出了对企业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且还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法院从而认定这一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为此,法院判决苏州市克莉丝汀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侵权包装,赔偿上海克莉丝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