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援条例宣传咨询

200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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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深圳8月31日电(记者李伟雄通讯员晓马)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今日上午在该市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   今日上午9时许,由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织的200余名专业人士,分布在全市10个点展开《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在近3个小时的活动中,前往各宣传点咨询各类法律问题的人络绎不绝,其中有22人当场填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深圳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始于1997年,目前在市、区两级行政机构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据统计,自1998年1月至今年6月,仅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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