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月1日起一些船只禁入川江和三峡库区

2003-08-29
浏览量 :447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29日电 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提高三峡永久船闸利用率和通过能力,自2003年10月1日起,交通部将禁止挂桨机船、水泥质船和木质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行。   交通部日前发出公告,除上述船舶外,自2003年10月1日起,还将禁止新开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标准客船、油船、化工品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禁止开发商自行建造非标准游览观光船在库区营运,禁止新开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标准集装箱船、非标准干散货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自2004年1月1日起,禁止100总吨以下商船(载运鲜活货物的除外)通过三峡船闸;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商船(载运鲜活货物的除外)通过三峡船闸;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非标准载货汽车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