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9月起实施

200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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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人民网(记者赖仁琼) 《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北京首次针对窃电行为进行的地方立法。   该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电网运行安全的立法目的,对窃电行为的定义、窃电行为的预防、查处窃电行为的行政执法体制、窃电金额的计算以及窃电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北京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首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市民的正常生活,也关系到中央党政军机关的日常工作及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然而,有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窃电行为愈演愈烈,不仅严重扰乱了供电用电秩序,而且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据保守估计,北京供电企业的被窃电量1996年为1·36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030万元。至2002年,被窃电量已经上升为2·2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02亿元。   据悉,北京电力管理部门已组建了专门的监督检查队伍,在条例实施后查处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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