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器官捐献法有望出台 卖自身器官属违法

20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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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举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这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极有可能在本次常委会获得通过。今天上午常委会将对法规进行最后一次联组审议,并在下午的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若通过,该《条例草案》将成为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方面的法规,填补国家法律的空白。   《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一,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条例草案》规定,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二十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死亡需两名以上医师确认,防止进行医疗谋杀。《条例草案》对捐献者的死亡确定也有明确规定。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第三,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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