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69项维权措施 检察人员须收集无罪证据

20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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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人民网 权利告知、信息反馈、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宣布,以便民、利民、为民为特点的69项全面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检察工作维权措施即日起正式推出,其中第一次公开明确检察人员有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证据的义务。   按照规定,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或者拘传后要立即讯问,传唤或者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者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认真听取其陈述。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理由和根据,应当详细记录,及时查证。不得置之不理、偏听偏信,不得只注重收集有罪证据而忽略收集无罪证据;使用违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不得作为认定和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检察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准许的意见,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及时答复请求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市检有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检察官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已于昨日在北京市检察系统同时启动,今后群众可以通过问卷、回执卡等形式参与考评检察机关的工作并给检察干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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