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

20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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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中新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主要确立了适应认证认可发展需要的基本制度,明确了认证认可活动的行为规范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管制度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认为,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规范认证认可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国产品竞争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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