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单位遇电脑病毒不报告将追究法律责任

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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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网络监察部门有关人士昨天(16日)表示,重点保护单位如果因电脑病毒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地向网监部门报告,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网络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说,本周除了普通电脑用户受到病毒“冲击波”的影响外,一些网监部门重点监控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广东省政府属下的部门机构、广九直通车售票系统等。   广东省公安厅网络监察部门在国家网络监察部门发出预警报告后,迅速将“冲击波”病毒的预防和清除方法公布在广东省公安厅“南粤警察”网站上。   据悉,广州网络用户继遭到电脑病毒“冲击波”袭击后,昨天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新热门电脑病毒异形?Worm.RPC.Zerg?。(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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