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 我国举行首次反倾销听证会

20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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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作出产业损害裁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国家经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五条规定,于今天举行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后,国内举行的首次反倾销听证会,也是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生效后的第一次反倾销听证会。   据介绍,2001年5月13日,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元赖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代表中国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产业,提起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6月19日正式立案,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家经贸委向中国境内相关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分别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向有关外国生产商发放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对三家申请人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召开了申请人企业和被诉方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听证会上,有关各方分别陈述了对本案的观点和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经贸委、行业协会及上下游企业等也派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作出公正、公平的初步裁决。(来源:《经济日报》1月23日/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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