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部地方性邮政法规公布

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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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兰州8月16日电(记者白宗正) “本省范围内互寄邮件超过1个月,省际之间邮件超过2个月,国际邮件超过6个月,仍无下落的,邮政企业应当依法赔偿。”这是甘肃省第一部地方性邮政法规《甘肃省邮政条例》的新规定。昨日,甘肃省人大法工委、省邮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      条例共29条,涉及普通服务、行业管理、规划与社会扶持、法律责任等。其中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城市扩改建时设置邮政网点、信息报箱等做了规定;同时对擅自经营邮政业务的,条例规定可以处以1000元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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