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警文明执法守则实施 被告头套改成一次性

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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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往后,刑事犯罪嫌疑人在被押解过程中或被带上法庭时被法警摁头、束颈、推搡等情况,将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历史,今后法警在提押刑事被告人时,将统一采用扶持被告人肘部的文明提押方式。昨天,一个旨在保护刑事被告人格权的新规章,在该院开始实施。在昨天的市一中院《法警文明执法守则》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获悉,该院曾率先实施的给刑事犯罪嫌疑人戴头套的文明举措也将进一步完善,今后所有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提押过程中所使用的头套,都将是更加卫生安全、透气性更好的一次性头套,以保证刑事被告的健康和不受憋气之苦。   据介绍,新的《法警文明执法守则》共10条内容,涉及到法警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的各个环节。《守则》规定: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时,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在押解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要由专门的法警,使用单独的警车押送,在法院刑事被告人暂看室,要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提供单独房间,以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   过去曾有法警搀扶或背着年老体弱的刑事被告上法庭的新闻,而这种曾经的新闻今后将变成市一中院的一项制度。新《守则》规定:法警应为老年、未成年、残疾、生病的刑事被告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照顾,为特殊群体配备必要的药品、暂看室;对少数民族和外籍刑事被告人,法警应尊重其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吃饭时按照不同的民族习惯为他们“开小灶”。   据市一中院马子荣副院长介绍,刑事被告人在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人权,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即便是被判有罪的刑事被告,其基本人格也应受到尊重。所以法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护人权的现代执法理念,尊重刑事被告的人格权利。   据悉,市一中院在采取措施保护刑事被告人格权的同时,为了防止刑事被告人利用解除械具等机会逃脱或采取过激行动,还进一步采取了配备充足警力加强法庭巡视等安全措施,并设立了一间全部采用海绵软包的专门防止刑事被告自残的暂看室。《法警文明执法守则》实施后,市一中院纪检部门将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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