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被宣判无罪 主办检察官须受质询

200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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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日前,深圳市盐田区4名主诉检察官分别就他们主办的案件中,被法院宣判无罪或改变定性的个案向该院的检察委员会述职,并接受质询,这在该市检察系统还是头一遭。并且该院还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邀请了区人大、执法监督员参与全过程,院内干警进行公开旁听。   4名主诉检察官就自己经办的被法院判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向检委会做了充分说明,剖析了检、法两家分歧的焦点,最后,由检察委员会认定责任的归属,如被认定主诉检察官办案中有失误,该检察官将受到惩戒。   据盐田区检察院检察长邓琼南介绍,按照工作惯例,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一般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讨论过程,因此社会对检察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了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作的透明度。主诉检察官述职会,弥补了这个缺陷,深化了检务公开,让社会更加了解了检察机关内部最高权力机构的运作。盐田区实行的主诉检察官述职制度,以事后监督与惩戒的方式对主诉检察官进行制约与监督,是为了防止主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记者/李伟雄 实习记者/詹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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