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院8月1日起全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20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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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讯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个人还要承担可能影响上诉权、申诉权及其他权利行使的风险……从8月1日起,所有到本市三级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一进法院的大门,就会拿到一份印制精美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通过阅读这份提示书了解到自己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避免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给自己造成的诉讼风险。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昨天介绍:实行民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是本市法院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提示书上提示的25种情况,是专门人员经过大量调研,总结出的在诉讼中常见、多发,当事人稍不注意最容易导致败诉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提示书中的25条提示,全部采用“当事人应该怎样做+不这样做的后果”一目了然的表述方式,浅显易懂。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分为告诉(起诉)风险、举证风险、庭审风险和执行风险四部分。   据悉,25条诉讼风险提示全部是有法律依据,诉讼当事人应该了解的常识性问题,而且提示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不会引起当事人因为惧怕诉讼风险而放弃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风险”。(文/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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