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脚”业主难当家

200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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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消息 从起草到完善,再到向社会征求意见,酝酿4年之久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摆到公众面前。《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如是评价。   近期,关于物业的好消息接二连三,建设部制定了《业主大会规程》等规范,并于9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   不过,来自北京市小区办的一条消息不能让人乐观:该市现有小区只有不到两成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与此相比,业主委员会手中的权力更是微不足道。   人们发现:物权是解决物业纠纷最核心的问题,毕竟,《物业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不可能去规范物权这样的民事权利。   有人形象地说,光有条例只能去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没有物权法保障的业主,只能是“跛脚鸭”。一旦出了问题,除了尴尬和束手无策,业主们要“当家作主”其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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