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

20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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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至9月对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法,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5年来,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建筑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是,在建筑法的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施工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问题仍然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质量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方面。   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建筑法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检查组将分赴黑龙江、河南、陕西、江苏和四川等省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广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建筑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将于10月下旬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关于检查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李铁映9日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建筑法执法检查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重要法制建设活动,其目标是依法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副委员长成思危也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提到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形象,要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考虑切实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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