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草案将分编审议 物权法编今年有望先审

20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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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记者吴坤) 备受关注的民法草案继去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今后将分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其中物权法编有望在今年晚些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审议。   去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草案。这一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草案分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共九编。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是现行有效的法律,编入民法草案时未作改动;物权法草案是新起草的;其余4编是对现有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后形成的草案。   民法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鉴于其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所以,有关部门建议在初次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分编审议。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中,物权法列入计划的第二类,即属于抓紧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委员长会议提出,物权法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必需的法律,涉及问题复杂,难度较大,有关部门务必加大研究和修改工作的力度,加强协调,抓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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