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从昨日(7月7日)起,社会公众可直接在互联网(网址为:www. fszjfy. gov.cn)和设立于法院大厅的电脑触摸系统上查阅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 据悉,佛山中院为了加大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于5月28日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关于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根据该《实施办法》,佛山中院决定对2003年1月1日后审结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和设立于本院大厅的电脑触摸系统对外公布。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具体包括:中院作出的一审调解书;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又撤回并获得省法院准许的;经省法院复核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省法院予以维持的;依法不允许上诉的一审裁定书;二审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其他可以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