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允许因私出境中介机构动用50%备用金

20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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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讯 即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允许本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动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渡过非典疫情带来的难关。这也是近年来本市首次批准中介机构集体动用备用金。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介绍,备用金是中介机构必须“趴”在账上的钱,总额为200万元,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否则不能动用。万一中介机构出现欺诈行为,有关部门就动用备用金进行赔付。非典疫情给本市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带来影响,部分中介机构周转资金短缺。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工作实际出发,推出此项便民利民措施,用以扶植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促进本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   市公安局规定,允许动用备用金的金额不超过原备用金总额的50%,即1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前一个月由动用备用金的出入境中介机构将备用金补足至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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