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将对第二批船舶生效

20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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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对第二批船舶,包括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船(内河客渡船除外)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作业的除外)生效。   2001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批船舶,包括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跨省航行的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和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第一批适用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国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部海事局近日研究决定,《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对第二批船舶生效。对其它船舶的生效日期,部海事局将分船种分批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视管理需要向社会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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