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前出台

20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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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新华网(实习生 王俊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以后,各地的收容遣送所正在逐步改造为救助站,但在广州等地收容所也出现了被救助对象不愿回家等新难题,前来收容所求助人员一度激增。   针对收容所出现的“过度收容”等现象,民政部社会福利司综合处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问题都是暂时的,有望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有效地解决。   据悉,目前民政部正在抓紧制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预计将在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出台。   这位民政部官员称,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针对困难人员的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站只是为生活无着的人提供一个临时性的庇护场所,不能把救助站当成永久的家,这些人最终的出路是要回归家庭,要尽量通知家属对其认领,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不是所有求助的人都能接受救助。”这位官员说,实施细则中要具体规定救助的范围,只对确实困难的人员给予救助。她解释说,“从收容到救助的一个重大改变就是救助站的经费由国家全额划拨,这在财政上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因此一定要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才是真正地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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