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过闸船舶须申报并接受检查

20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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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三峡和葛洲坝水域“安全、规范、高效、畅通”,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编发的《三峡工程围堰发电期通航指南》1日编辑出版,近日将下发给140多家长江船舶航运企业。   《指南》编录了交通部今年6月以来颁布实施的有关公告、办法等,对船舶航行、过闸作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规定,船舶过闸执行“一次申报、统一计划、统一调度、分坝实施”的调度程序;船舶应按规定接受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过闸;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船闸停止运行;上行通航视程小于500米或者下行通航视程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进出闸。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目前正加大力度维护通航秩序。6月30日,三峡公安机关已对不听调度指挥,强行闯进葛洲坝三号船闸,造成船舶挤卡,破坏通航秩序的“云飞”号船长依法执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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