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法院下达经济指标,违法!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纠正

200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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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报讯(记者蒋德通讯员季胜增) 过去,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县(区)政府错误地向同级法院下达经济指标,后经该市人大及时发现并制止。   去年,在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一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时,参加视察的代表发现,该市所属11个县(市)、区政府不同程度的存在向同级法院下达经济指标的现象,有的还要求同级法院签订责任状。在接到视察代表的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部分县级政府因为财政紧张而向同级法院下达经济指标,无偿调用诉讼资金的做法,不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发展下去还会导致法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影响国家审判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威信。会议决定采用重要审议意见的方式,建议市政府予以纠正。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后,市长潘永和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立即予以纠正。   面对人大建议和市政府领导的批评,徐州市有关县(市)、区政府积极采取纠正措施,仅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把已经下达的指标撤销,已经调用的资金全额退还,一些区政府还将上年调用法院的资金也全部归还。同时,各区县政府还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相关办案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予以拨款。截至目前,徐州市再没有出现政府向法院下达经济指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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