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新规明起实施

2003-06-30
浏览量 :387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日前,国家计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环保总局等八个部门相继出台食盐、药品、排污等管理新规定,巧的是,这些新规定都将于7月1日起实行。   统一:食盐价格   国家计委近日发布《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办法确定的食盐价格管理的范围是直接食 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等,包括多品种盐、肠衣盐、渔业和畜牧用盐等。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取消:中成药地方标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药品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仅取消了地方审批药品标准的权力,同时也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从7月1日开始全面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   中国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   没收: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其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区分:互联网不同经营性质   文化部公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互联网文化活动区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重罚: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日前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通过。《办法》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重伤事故或1至2人死亡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告别:分红型健康险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其中《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明确要求:“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7月1日之后,目前市面上所有的分红型健康险将退出市场。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