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虚报被轮奸港女判囚18个月

2003-06-27
浏览量 :42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6月25日人民网 伪称是“记者”的27岁苏姓香港女子,因报假案指在泰国被轮奸,昨天被曼谷刑事法院判入狱18个月。   法官裁定被告报假案、诬告三轮车司机及作假证供三项罪成,原本应判入狱3年,但鉴于被告认罪,因而判她入狱一年半。被告可在30天内提出上诉,但其律师称她会即时服刑,不会上诉。其律师又代表她向泰国、泰国人民、警方和三轮车司机道歉。   另外,泰国警方及三轮车司机都声言会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告追讨赔偿超过187万港元。泰国旅游部部长也声言要向她追讨赔偿,理由是她令泰国旅游业名誉扫地。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