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办公厅原副主任李国富受贿被判13年

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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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高级法院获悉,经过两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主任李国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国富今年47岁。据查,1998年8月到2001年4月,时任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的李国富分管省人大办公楼的建筑、装修,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了承建方河南冶金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经理郭某送去的5万元人民币;多次收受、索要承揽办公楼装修工程的河南宇超装饰公司经理王某现金共计31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对王某承揽装修工程予以照顾。案发后,李将赃款全部退交。   2002年11月4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国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构成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李国富不服,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国富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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