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

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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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吴坤)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新的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监督检查的规定。   此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第31次会议曾两次审议过行政许可法草案。原草案规定了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在就草案征求意见时,有的地方提出,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不够的,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原草案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情形。有的地方提出,草案对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提出听证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未作规定,应当在草案中对此加以明确。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后的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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