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名律师谈职业道德——我的嘴巴是密封的

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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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杨亮庆1月16日报道:1月14日,题为“美国律师的权利与职责”的演讲会在美国教育交流中心举行。著名律师、美国律师协会道德与专业职责常务委员会前任主席劳伦斯·福克斯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对美国律师界影响深远的《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标准规则》,披露了美国一些律师职业操守恶劣的现象,并对建立健全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建议。会后,福克斯先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我的嘴巴是密封的” “作为律师,我的嘴巴是密封的”,福克斯先生十分风趣地开始了第一个话题———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因为律师是受聘于当事人的,他的全部收入也来源于当事人付给的佣金,所以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乃至案件每一道程序的推进,当事人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律师的第一义务就是对当事人的绝对忠诚。在这个前提下,律师当然地需要为当事人严守秘密———尽管这些秘密有时候看起来是那么不可思议。” 为了形象地说明律师必须三缄其口的职责,福克斯先生讲述了在美国非常著名的一个案例:Purcell案件。Purcell先生在与他的律师进行了多次接触之后,感到这位律师不仅十分不称职,而且令人不可理喻。于是他对这位律师说:“我将要烧掉你的律师楼。”律师立刻奉劝Purcell先生说:“如果你焚烧掉我们的律师楼,那会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你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如此,在Purcell先生离开律师楼后,这位律师仍然十分紧张,担心Purcell先生会做出过激的举动,于是拨通“911”报了警。警方当即拘捕了Purcell先生,但到了法庭调查取证的时候,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报警的律师拒绝向法官透露Purcell先生与他谈话的一切内容,理由是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就这样,Purcell先生被无罪开释。 “这就是美国律师严格遵守的‘忠诚于当事人’的原则”,福克斯先生用幽默的语调说,“即使律师楼将被烧掉,他们也会遵循这个原则。” 美国也有“讼棍” 会上有人提出,中国的律师中有少数职业道德极差、被称为“讼棍”或“黑律师”的人,他们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活动费用”,声称用于和审案法官打通关系,实际上却全部占为己有。 “哪儿都有行迹恶劣的律师,美国同样存在道德败坏的‘讼棍’”,福克斯先生首先肯定美国也有类似的现象,“只不过他们的行为方式有些不同。” “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禁止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以外的场合单独见面,所以当事人不会轻易相信律师能通过贿赂影响法官的判决。但是,当他们的财产或银行账户由律师代为保管的时候,‘缩水’就几乎成了必然发生的事情。” “而且,有些操守不良的律师会在案件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向当事人增收律师费,这些费用显然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占标的总额5%的数量,而当事人又因为无法另聘他人而只得继续付费。”福克斯先生对此表示无奈。 如果法官是律师的学生 一位中国的法学院学生向福克斯先生提出自己的困惑,讲述了他曾亲身经历的一个场景。在他参加旁听的一个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是他所在法学院的知名教授,而法官和公诉人分别是这位教授以前的学生。两位年轻的司法人员都在私下里向这位同学表示,我们不得不对老师表示尊重。这位同学非常怀疑此次判决的公正性,他询问福克斯先生,美国的法学教授是否可以同时兼任律师。 福克斯先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在美国,不仅律师可以在法学院担任兼职教员,法官、检察官也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法学院授课。但他们十分清楚,在法庭上各自的位置与师生感情无关。” “我在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同事就是一位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他在代理案件时经常发现,高高在上的法官是自己的学生,但他还是不得不每每高喊‘尊敬的法官大人’———尽管他的心里完全不这样认为。”福克斯先生笑道。 “这是因为,没有哪种关系能够改变法律规定的法庭身份,所以法官不可能因为一方代理人是自己的老师而作出有悖公正的判决。”福克斯先生拍拍这位同学的肩膀,“我相信你也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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