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二审 年内有望出台

20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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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消息  备受人们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昨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是于去年8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的。之后,对草案的修改工作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移交到法工委。今年全国人大换届以后,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与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研究协商,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拟定了二审稿。   据了解,与去年8月提交人大初审的一审稿相比,《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审稿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进行了修订,二审稿增加了新的规范内容,规范更为严谨。   原《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表示,草案历经修改,在根本原则上达成了共识,法律用语更加完善、准确。草案还将明确民事赔偿原则,并对监管机构的科学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8月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有关单位又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从多层次、多视角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充实,法案会越来越完善,为其二、三审和最终顺利通过奠定了基础。   另据一位参与基金法立法工作的权威人士透露,按照立法程序,如果顺利的话,今年8月份将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三审。这位人士预计,《证券投资基金法》年内有可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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