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美国公司胜诉案

200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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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人民网(记者李京华) 美国康明斯公司起诉重庆康明斯公司恶意抢注域名胜诉后,重庆康明斯公司却未停止使用该域名网站,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康明斯发动机公司(CUMMINS ENGINE COMPANY,INC.)(简称美国康明斯公司)成立于1919年,是国际上知名的发动机引擎生产及销售商。当该公司欲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 “cummins”域名时,却发现重庆康明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康明斯公司)于1998年在先注册了域名cummins.com.cn。   据法院介绍,美国康明斯公司以重庆康明斯公司恶意抢注cummins.com.cn三级域名的行为将造成消费者误认,损害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02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重庆康明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注销cummins.com.cn域名。   重庆康明斯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重庆康明斯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注销该域名。为此,美国康明斯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于6月19日前往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向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出示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中心协助执行此案。   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工程师经过操作,进入网络信息中心域名管理系统,调出重庆康明斯公司的域名信息,确认之后按下“删除”键,注销了cummins.com.cn域名。   申请执行人美国康明斯公司的代理人在域名被成功注销后表示,美国康明斯公司为了要回“Cummins”的域名,已经跟重庆康明斯公司协商了3年,但一直毫无进展。此次强制执行从申请立案到案件顺利执结,充分说明了中国法院非常重视和维护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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