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举报起纠纷对簿公堂要奖金

20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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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记者张国强)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全国罕见的悬赏举报奖金兑现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向举报人支付奖金4.39万元。 本案原告李明(化名)今年40岁,与新城子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干部郭某是邻居兼校友。2000年4月,郭某告诉李明,提供经济违法案件的线索,可以得到案件罚没总额10%的举报奖。 2000年5月初,李明向新城子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举报了新城子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有大量没有中文标识的热水器及存放地点的线索。根据这一线索,新城子工商分局一举查获了该公司尚未售出的违法免税进口热水器1099台并予以扣押。2000年6月到2001年12月13日,新城子工商分局一共付给李明两万元现金奖励和40台热水器(每台折价500元)当奖品。李明认为新城子工商分局没有完全兑现奖金,便于2002年12月5日向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兑现举报奖金十六万多元。 新城子法庭在2002年12月18日以“悬赏举报奖金兑现纠纷”正式立案。并于今年4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明提供了郭某提供的“关于粮油购销公司走私热水器的调查总结报告”等证据。该证据主要内容是证明罚没款总额为一百六十六万余元,“按10%兑现举报奖金,我应该得到十六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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