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20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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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6月16日讯(记者郄建荣)据审计署今日提供的消息说,为了强化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湖北省审计厅近日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厅机关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界限及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形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审计执法责任,增强审计人员责任意识。《办法》规定,审计组组长、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厅领导要全面履行审计执法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审计执法责任。《办法》从审计查证、审计定性、审计处理处罚三个环节,划分了审计人员的责任界限。 办法》还强调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明知故犯或拒不执行指示、拒不采纳复核意见、不听从劝阻,出现重大审计执法过错或审计执法错案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从重追究审计执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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