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通讯员白小平赵智慧记者台建林)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近日从统一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法庭用语入手,着力提高公诉人综合素质,以达到最佳公诉效果。 通过举办研讨班,汉中检察院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制作,杜绝了过去在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中,常常出现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已构成××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统一规范为“犯罪嫌疑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将过去在制作起诉书时,对证据的说明,用“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不规范写法,统一表述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以更符合文书制作规范和逻辑。统一了法庭用语,在法庭上不再将被告人某某称为犯罪嫌疑人某某、罪犯某某或人犯某某,不再将被害人某某称为受害人某某、证人某某等,并推广普通话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