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消息 18岁的北京市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李娟(化名),顺利地参加了今年的高考。现在,她在等待高考成绩的同时,也在等待法院对其盗窃行为的判决。据悉,丰台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对学习成绩优异的李娟适用了暂缓判决,这也是该院在全市首推暂缓判决制度以来适用的第一起案件。 2001年9月底的一天,李娟在打篮球时发现篮球架子下放着一部摩托罗拉V998手机,便顺手把手机放进了口袋里。去年5月底的一天,李娟路过其他班级,发现桌子上放了一台索尼随身听,又顺手带走。后来由于害怕,她让同学将随身听还给失主。今年2月13日,检察院就李娟涉嫌盗窃向丰台区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庭上,李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李娟的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提供了李娟学习进步的情况说明,考虑到李娟今年面临高考,成绩也不错,丰台区法院决定对其暂缓判决。 据丰台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翟丽萍介绍,暂缓判决制度是对初犯、偶犯和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被告人给予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是3个月至1年,如果在考验期内表现比较好,如没有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考上大学、中专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较低的刑罚。(文/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