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张惠君 通讯员程岗 刘膺利)办完事开车离开,却发现挡风玻璃上贴有一张“罚单”。许多人都曾遭遇过这种“尴尬”,大部分司机都只有无奈地去交罚款了事。但一位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学博士的学生却对此说“不”,并以该处罚方式违犯行政法规为由将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判决郑州市行政执法局败诉。 据该事主称,今年3月27日下午,他将车停在郑州市科技局门前,约5分钟左右,他出来发现车上贴有一张标有“郑执法罚款字(2003)第20008号”的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50元。宋当即拿着“罚单”找郑州市行政执法局提出质疑。 法庭上,郑州市行政执法局辩称:原告将车停在郑州市科技局门前,属违章停车。因为该处不是市主管部门核准的停车场。而在相关简易程序中,不需要提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等法律条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州市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不清,而郑州市行政执法局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法院还认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而被告郑州市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没有当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交付处罚决定书等,其做出的处罚决定属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