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8银行爆炸劫案主犯张显明情妇被判刑5年

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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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2003年6月11日报道 昨日,沈阳“1·18”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主犯张显明的情妇朴春子被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朴春子,38岁,朝鲜族人,在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经营饭店。张显明在当地开了一家武馆。朴春子离异后,与化名为“张春明”的张显明相识,二人开始同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18日18时许,罪犯张显明(已被执行死刑)伙同其他罪犯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以后,回到与其同居的被告人朴春子家藏匿。2月7日,朴春子将张显明领到新城子区尹家乡永丰村郑某家中。当晚朴春子与张显明喝酒时发生口角后,又回到了自己家中。   当晚24时,公安人员找到朴春子,明确告诉她张显明与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有关,并询问张显明下落时,朴春子拒不向公安机关交代实情。2月8日,警方将张显明抓获。3月13日,朴春子因涉嫌包庇罪被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月19日,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朴春子对自已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新城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朴春子明知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郑燕、王贵廷、刘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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