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实行证人宣誓制度

20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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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区鸿雁特约记者吴一汉记者马志恒)“证人某某向庄严的人民法庭和公正的法官宣誓,我将如实地向法庭陈述我所知道的客观事实,如我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言,我将终身受到良心的谴责,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以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证人作伪证增多的情况,积极探索作证制度改革,推出证人宣誓制度。   曲靖市中院还制定了内容为“证人需如实作证,如提供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人须知》,使证人更加明确了依法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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