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家中外企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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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交通部水运司获悉,到目前为止,已有970多家中外企业经交通部登记,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其中境外企业170余家。   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海运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海运条例》生效实施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在各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无船承运业管理制度得到顺利贯彻实施。目前,申报登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外企业十分踊跃。   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说,在我们实施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一些有关的措施和监管手段。   为了进一步做好无船承运业务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各企业在开展无船承运业务活动中的具体问题,为无船承运经营者创造更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交通部水运司希望收集有关加强对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监管、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收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开展业务中存在哪些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收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对于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保护有关各方正当权益的作用的评估。交通部水运司欢迎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上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提交部水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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