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狂骗八百万  西安一妇女一审被判死缓

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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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记者台建林)五旬妇杨念红非法集资、伪造公章,疯狂诈骗八百多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8年1月,杨念红在西安设立了陕西桑茂经贸公司办事处。“公司”既无厂房,又无生产设备,杨念红以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西安市一百二十多人及陕西某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等单位非法集资607.97万元。   1999年2月至9月,杨念红又借口“扩大生产”,私刻公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国家体育总局”名义与陕西桑茂经贸公司签订订购运动服的假合同,出具假资产报告,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改成500万元,先后骗取西安市邹某等多人及多家单位现金223.5万元。   杨念红骗来的这些款项,大多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归还非法集资户的部分款项,至今大部分款项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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