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部20日宣布了针对外籍非军事船只船员的入境新规定,要求船员除了照旧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之外,还要出示合法护照,以确保入境船员的身份正确无误。新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身份文件必须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以及持有人是入境船只上的船员,例如航海服务纪录册或者卸货手册等。澳移民部发言人表示,民用船只仍然可以在澳洲进行业务,但是每发现一名船员缺乏足够的身份证明文件,船公司就要被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