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六月六日电(记者王辛莉)海南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下午以四十二票赞成、一票弃权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此举意在立法支持海南政府攻坚此间为海内外关注的烂尾房地产。 据了解,海南自一九九九年开始在国务院《处置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等法规文件的指导下,对积压房地产进行多种方式的灵活处置。截止到目前,处置闲置建设用地一万八千多公顷,占全省闲置建设用地的七成八;全省四百五十多宗停缓建工程申报了处置方案,占调查核实总量的七成五;消化积压商品房二百四十多万平方米,占总调查核实积压总量的五成四。 但是,一些项目因资不抵债、涉及各方权益人、法院长期或重复查封等多种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如海南全省目前尚有逾五千一百多公顷闲置土地因司法查封不能进入处置程序,此类“硬骨头”项目的处置亟需法律法规攻坚。 据悉,此次省人大通过的《决定》,在两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一是在产权人不能有效处置烂尾工程情况下,政府有权代为处置;二是对法院查封闲置建设用地和停缓建工程,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依法拆除,或先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款项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法院由实物形态查封变通为价值形态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