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003年6月5日消息 昨天从徐汇法院得知,备受关注的姚明肖像权侵权案已由徐汇法院正式立案,诉状副本昨天也已正式送达被告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口可乐公司的答辩和举证期限为45天,这意味着按照法定程序,45天后本案才会择日开庭审理。 自5月23日姚明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以来,这个索赔仅1元钱的官司能否被法院受理就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据悉,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但由于徐汇区的一家商场也是侵权行为地之一,姚明选择了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