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实行法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20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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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刘鸿记者杨通河)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年6月起,在全省法院系统中首先实施《案件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办法》。   据介绍,案件质量责任终身追究,是指法官在办理了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后,不管多少年后被发现,只要办理该案的法官还在法院工作,就要受到责任追究。   该办法规定,对被确定为错案的合议庭责任人或独任法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追究错案责任的人员,当年不得提拔任用、不得晋升职级,一年内办理两件或连续两年办了错案或一年内有两件案件超法定审限的法官,停止法官任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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