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执业资格而“战” 7旬老律师告赢司法厅

2003-06-03
浏览量 :46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信息时报消息 为司法界关注的“7旬老律师状告省司法厅不予年审”的行政案件,近日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再次赢了官司。   此案原告、律师谢文彬老先生出生于1930年12月。谢老先生早年毕业于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后在日本、法国等国研究国际法,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他通过有关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任深圳市弘法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2001年5月,谢报请所在广东省司法厅年审注册专职律师执业证时,该厅以其已“年满70周岁属超龄”为由,拒不办理执业证年审事宜。谢觉得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起诉至法院“讨说法”,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其应享有公民的平等权。我国《律师法》并无限制律师执业年龄,同时我国《立法法》也规定,“下位法”只能对应“上位法”细化,被告所依据的司法部批复擅自扩大律师执业条件的限制,是无效的,要求被告依法为他年审注册律师执业证。   受理此案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有关执业条件,其作为年满70周岁的律师执业,最终须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进行竞争及接受委托人之选择,其提供法律服务不损害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亦无悖公序良俗。因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判决广东省司法厅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时间内完成对原告谢文彬的律师执业证年审注册手续。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