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消息 今年4月20日,江苏省常熟市市民李某到疫区出差,回家后被强制隔离,直至5月4日经医学观察未发病,才被排除感染可能而重获行动自由。 庆幸之余,李某想起了在客户黄某处还有一笔3500元的应收款,而欠条上具明的还款日期为2001年4月30日。打过官司的李某知道,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自己应当在2003年4月30日前向法院起诉,而现在超期将近10天,为此,李某向法院咨询。 接待咨询的法官耐心地进行了法律解释。像李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即权利人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于李某被强制隔离观察,已构成其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故其债权的时效在4月20日已中止,从5月4日开始继续计算,到5月14日才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李某5月9日咨询时尚未超过时效。得到了法官的明确答复,压在李某心口上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