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张惠君通讯员张玉华)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郑州市瑞福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路坚金融票据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路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 1997年6月,被告人路坚伙同他人以郑州市瑞福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铁道分行西里路支行金水路分理处联营为名,私刻该分理处储蓄公章及银行职员私章,采取高息吸储、给储户开具虚假定期存单等手段,将储户存款非法占有。从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路坚采用上述手段共计诈骗金额8943.6万元用于瑞福乐公司的投资经营,支付高息息差,归还部分到期存款,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等。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