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5月22日讯(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税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亿八千万元;以偷税罪判处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万元,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葆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郑碎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0年2月,被告单位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在总经理张葆祥的策划组织下,通过葆祥广东公司,利用“换票、买单”的方式,获取退税的必须单证,假报出口,申报出口退税,先后以一般出口贸易及假借委托加工贸易的方式共计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1.9亿余元。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以假冒合资企业的方式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自1991年至2000年共偷税人民币970余万元;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取同样方法偷税人民币209万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01年4月,大庆市萨尔图区永华经贸有限公司原经理郑碎英先后注册了两家公司,伙同他人以收取票面金额37%的现金为条件给20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张,价税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虚开税款总额人民币160余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