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李伟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在民商事审判中全面推行法官助理与速裁法官制度,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速裁法官与法官助理为枢纽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推行这一新制度后,罗湖区法院在各民商事业务庭分设审理不同案件的固定合议庭,每个合议庭由3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两名书记员组成,同时在每个业务庭内另设1个速裁独任庭。具体操作办法是,立案庭直接分案至合议庭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文书送达、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庭前准备过程中挑出简单案件、可调解与撤诉案件,交与速裁法官及时办结。其余案件在庭前准备就绪后,法官助理根据合议庭法官存案情况按立案序号的顺序排至法官名下,于开庭前3日交与法官准备庭审。案件宣判后,由法官助理完成法律文书送达和案卷归档工作。 罗湖区法院院长裴洪泉表示,实行新的审判运行机制,是为了将审判辅助性事务与实体裁判工作相分离,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强化庭前调解工作,科学实现对案件的繁简分流,从而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