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03年5月18日消息 一储户到某银行南京分行一支行办理活期存款业务,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实际存入的1300元人民币填为13000元,储户拿到存折后迅速到该银行其他营业点将存折上的钱全部取光,并办理了活期存折的销户手续。该支行在多次索要归还不当得利款未果后,将该储户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储户王某向该支行返还不当得利11700元及相应利息。 今年1月12日中午11时左右,家住苏北农村的王某到某银行南京分行一支行办理1300元人民币活期存款业务时,业务员误将王某的存款数额1300元填写为13000元,即在进行电脑操作时,将1300元多输了个“0”,实际增加了王某11700元的存款数额。王某复核时明知操作员出错而不提醒,拿到存折后迅速到该银行其他营业点将存折上的钱全部取光,并办理了活期存折的销户手续。当日中午,该支行发现11700元短款后迅速排查,并根据监控等资料,认定王某实际存款1300元,因业务员操作失误多给王某11700元存款。经多次向王某索要不当得利款未果后,3月下旬,该支行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该支行提供了储蓄存款凭条、王某身份证明、银行业务员情况说明、当日实时监控录像录音资料及存款取款利息清单等证据,指证王某得到银行不当得利款11700元。王某虽拒不到庭,但玄武区人民法院还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